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0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 年 1 月 2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 2024 年 2 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0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 年 1 月 2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华峰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回购预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预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预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本次回购预案按照回购价格15元/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666.67万股和1,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3.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1亿元,流动资产15.02亿元,资产负债率35.55%。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15,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6.3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20%、占流动资产的9.99%。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原副总经理方国樑先生于2023年9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司总工程师张心予先生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1月25日获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80,000股、50,000股,共计1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公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公告》。

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2日

至2024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2 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 年2 月7 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 年 2 月7 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话:0571-88177925

传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箱:aupuzqb@aupu.net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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