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本次担保是由全资子公司新龙实业为公司向银行申请e信保理融资合计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新龙实业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7,529.62万元(含保函担保EUR2,200万元,折合RMB17,329.62万元;含资产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3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计的详细内容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4年1月,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事项如下:新龙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昌支行”)于2024年1月19日签署《保证合同》,约定新龙实业为公司向农业银行新昌支行申请e信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8年1月16日;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6,858.1128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771,054,980.20元;净资产2,961,162,545.23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517,110,578.67元;净利润127,547,957.6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新昌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无追索权保理,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9,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9,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3,974.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5,18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6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5,979.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7,15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28%。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5、《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该账户中少量结余利息已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资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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