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年02月03日 03: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0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套修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相关内容条款进行全面修订。

同时,鉴于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相关条款的修订,公司拟修订章程配套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配套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2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额度。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增加至8名,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与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相关内容条款进行全面修订。同时,鉴于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个别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 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为全面促进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2024年度公司担保预计的具体额度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2、法定代表人: 钟文俊

3、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7-08-18

5、经营范围: 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新妙智村

2、法定代表人:徐辉

3、注册资本: 1660万美元

4、成立时间: 2006-04-18

5、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丰县徐联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徐州市丰县盐电路

2、法定代表人:徐辉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3-06-06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以及附属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A栋202

2、法定代表人: 杨乐

3、注册资本: 47899.83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1-04

5、经营范围: 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高州市金山工业园金山四路西侧

2、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3、注册资本:157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7-07-05

5、经营范围:燃气分布式发电、供热、供冷;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2,363.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56%。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268.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0%,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为徐联热电提供担保1,775.83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800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4,165.5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董事会收股东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提名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紫金保险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2024年1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增加至8名,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同意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与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2、孙大鹏简历

孙大鹏,男,1984年11月生,群众,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总监,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现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0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

至2024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4年2月8日(星期四)至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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