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鼎胜新材、*ST太安、汇金股份索赔征集中

康隆达、鼎胜新材、*ST太安、汇金股份索赔征集中
2024年02月02日 23:36 财富动力网

2024年1月30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2022年10月28日,康隆达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康隆达立案。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康隆达、鼎胜新材*ST太安汇金股份等上市企业的股票索赔,线索征集正在进行当中,相应投资受损的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康隆达(603665)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7,356.03万元的1.28%。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康隆达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2022年4月30日康隆达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上述两项合计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 6.87%,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鼎胜新材被处罚

2022年4月2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87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经查明,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经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鼎胜新材及其子公司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通过预付货款、设备款、借款和内部转款等方式,直接或通过杭州蓝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龙基轴承有限公司、浙江华景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镇江市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对鼎胜新材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2018年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杭州轻合金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9,300万元,当年归还4,300万元,期末余额为5,000万元。2019年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25,000万元,当年归还20,000万元,期末余额为10,000万元。2020年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52,535万元,当年归还57,535万元,期末余额为5,0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2日,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38,000万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均已归还。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太安年报虚假记载存在重大遗漏被处罚

2023年12月26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33)及相关当事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

2018年至2021年,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汇金股份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7月28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68)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4年1月30日,汇金股份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1.62亿元至2.43亿元,同比上年增13.74%至42.5%。公告中解释本次业绩变动的原因为:1、报告期内,受市场行情及公司战略调整影响,公司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及供应链业务收入规模下降;2、报告期内,部分存在商誉及内含商誉的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公司结合行业市场变化和未来经营情况发展判断等影响,初步估算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受整个经济环境影响,部分应收账款未按预期收回,公司审慎评估回收风险,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各项减值计入公司经常性损益;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清收逾期应收账款降低外部融资总额,相应财务费用支出减少;部分存在内含商誉的公司涉及的内含商誉预计本期计提完毕,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减少,影响本报告期亏损金额减少。4、预计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061万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的坏账准备转回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等。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28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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