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 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益鑫”)不超过8.3亿元的中长期融资款项的5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3,5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 0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汕头益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汕头澄海支行”)及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组成的银团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金额8.288亿元,贷款期限15年。公司与工行无锡分行、工行汕头澄海支行、国联财务组成的银团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与合作股东广州君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广州益鑫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君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顾利君夫妇分别按52.5:47.5的控制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公司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3,512万元。

此外,公司已与广东锦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锦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鉴于广东锦驰与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广东锦驰将其持有的汕头益鑫3%股权质押给华光环能,为本次华光环能的担保事项提供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与工行无锡分行、工行汕头澄海支行、国联财务组成的银团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保证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288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3、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项下本金828,8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人担保的份额为上述债权总额的52.5%。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五、广东锦驰质押保证情况

公司与广东锦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双方

出质人:广东锦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质权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债权、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担保履行款,主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主债权实际金额应按照附件“担保履行款构成”确定。

(三)质押标的

1、质押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汕头益鑫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00万元)作为担保质押物。

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和逾期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为实现本协议相应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质押的存续期间

1、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7日内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证书交质权人保管。质押登记发生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质权至全部担保债务履行完毕时止,届时,质权人应当配合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出质股权的变化

质权存续期间,出质的股权发生股权数量变化的,如配股、送股、同比例增资,出质人应当购买配股和参加增资,配股、送股、增资的股权同样作为本合同的出质财产性权利,出质人应另行办理出质登记。

(七)争议的解决

1、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2,363.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56%。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268.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0%,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为徐联热电提供担保1,775.83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800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4,165.5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用于高州燃机后期开启天然气专线管道建设工程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周转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继续偿还国开行广东分行剩余56,470万元贷款。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25日、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合作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茂名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按35:30:19:16的控制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1,7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中信银行茂名分行实际给高州燃机发放贷款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与中信银行茂名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保证人(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2、保证担保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上述“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

3、担保的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的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2,363.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56%。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268.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0%,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为徐联热电提供担保1,775.83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800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4,165.5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2-21 龙旗科技 603341 --
  • 02-08 肯特股份 301591 --
  • 01-30 诺瓦星云 301589 126.89
  • 01-30 上海合晶 688584 22.66
  • 01-29 成都华微 688709 15.69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