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1:3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共计8人(下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增持计划进展:截至2024年2月1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826,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58,223,223股)的比例为0.08%,累计增持金额2,093.74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其中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增持公司A股股份1,810,0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72.8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8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15,421,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与前期增持计划披露存在差异,系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8人计划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2月1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82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累计增持金额2,093.74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810,0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72.87万元;其余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6,2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87万元。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1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2,500万元人民币和2,00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34,344.14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被担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意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美元。

(3)公司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为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业务签订担保补充协议,同意将原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金额由“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其他条款不变。

(5)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7,500万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注1:本次被担保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7.07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已提供的担保总额如涉及外币,则按2024年2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049元)进行折算,下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乔永民;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法定代表人:李凤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14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46号;法定代表人:耿艳辉;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去一降”业务。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中段1号;法定代表人:乔永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5,822.322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801室;法定代表人:郑驹;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服装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2年数据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1:公司为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业务签订的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注2: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212,650.4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170,375.91万元人民币,对非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274.51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5.98%、94.15%和1.8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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