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1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4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2元/股,成交金额8,648,7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1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计划自2023年12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0万元。
本次董事、高管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相关增持主体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相关增持主体积极实施增持计划,履行增持承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约989万元(不含手续费),部分董事、高管已达到计划增持金额的最低要求。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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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数据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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