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金融大文章,深圳发力计划这么做

深圳科技金融大文章,深圳发力计划这么做
2024年01月30日 18:17 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周妙妙 深圳报道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深圳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圳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再添把火”。

《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构建与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专营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多层次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全面优化风险分担及风险收益匹配的管理机制、不断夯实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基础、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等。

主要目标是促进科技金融供给与需求总体平衡,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品牌和模式,为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作出深圳示范。

记者发现,这一系列举措能解决科技金融业务难点,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优化服务供给,解决信息不对称供给不匹配难点;通过完善多层次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实现供需精准匹配,满足科技企业多元化需求;通过优化风险分担及风险收益匹配的管理机制,解决风险承担问题。

推行科技金融“六专”管理机制 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相比于其他企业,科创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更为严重。这进一步加剧了科创企业的融资难题。

在银行人士看来,要透彻理解某家科创企业的市场前景、前沿技术以及商业模式存在一定挑战;同时,这类企业在融资前往往不愿对外披露创新想法和技术细节。此外,就算成功融资,但由于科创企业需大量试错,创新成果又是无形资产,企业是否切实投入研发和经营对于银行而言也较难判断。

与供给较难相对的是,科创企业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研发,融资需求较大。因此,创新机制设计,解决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难题成为破局关键。

在机制设计方面,深圳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构建与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专营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多层次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现科技金融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保险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推动在前海、河套、深圳高新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区域认定科技支行。

同时,推行科技金融“六专”管理机制。鼓励深圳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立完善科技金融专用制度、专业人才、专项考核、专门风控、专属支持、专线对接的“六专”机制,单列科技型企业信贷规模,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除了推动专营管理机制之外,深圳也将加强相关企业信息管理,推动搭建深圳全市统一的产业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共享、企业评估、供需对接、业务协同等一站式服务。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强化科技创新外部智力支持。依托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等专业智库、鹏城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超算中心等大科学装置以及X9高校院所联盟等科研资源力量,为金融机构提供行业研究、技术支持等服务。利用科技行业专家库,为金融机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研判行业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通过促进科技金融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信息交流和共享,银企“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难题有望得以破解。

推广新的信贷模式 完善多层次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基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也会相应地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科技金融所提供的服务并非单一的授信,而是全周期的服务供给。《实施意见》强调,要持续完善多层次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记者发现,《实施意见》面向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提出了一些新的贷款模式。

例如,对于初创期的小微科技企业,《实施意见》提出推广创新积分贷款等基于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的信用贷款产品,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据了解,“企业创新积分制”在科技部批准下最早于2020年10月在13家国家高新区启动首批试点工作;2023年初实施范围已拓展至全国133个高新区。

针对成长期的中小科技企业,《实施意见》指出,要探索创新集群化审批模式。

针对成熟期的大型科技企业,《实施意见》指出,提供并购融资、研发融资、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根据企业细分领域和现金流特点差异化设置承贷比例及贷款期限;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研发贷款,满足科技型企业中长期研发资金需求,结合科技研发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方式、期限、用途和信贷审批条件。

其中,并购贷款能帮助银行直接打通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银行从单纯的借贷融资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

银行提供并购贷款和研发贷款并不仅仅是简单地提供一笔资金,还能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以及资产管理等综合服务,在此过程中,银行能有效地掌握科技企业信息,更好地做好风险管理。

此外,基于科技金融丰富内涵,《实施意见》还强调,要满足科技型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信托、数据信托、科研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模式。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稳妥探索顾问咨询、财务规划等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拓宽科技人才财富管理渠道。支持银行理财、保险、信托等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丰富科技创新的早期资金供给。

解决风险分担难题 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

科技企业风险往往更大,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优化风险分担及风险收益匹配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市区两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业务奖补等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逐步扩大风险补偿池规模及覆盖面,提高风险补偿审批效率。

另一方面,强化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功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险种发展,构建涵盖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全过程的产品体系。探索科技保险共保机制。

除了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外,《实施意见》还强调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鼓励银行、保险、创投、担保等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对接,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联动深圳“20+8”产业基金群、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科创种子基金,更好助力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同时,建立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依托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深圳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健全科技企业、科研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等。

此外,加强深港科技金融交流合作。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前海、河套等重大战略平台加强与香港金融机构联动,为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科创主体量身定制跨境金融服务方案,在跨境开户、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更好地满足科创主体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制定银行保险机构科技型企业客户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白名单”,便利企业在深港两地信用融资。

(作者:周妙妙 编辑:孙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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