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与重庆厚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生新材料”)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铜梁区锂电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储能产业园配套厂房、年产27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EPC(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厚生新材料与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铜梁区锂电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储能产业园配套厂房、年产27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EP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厚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铜梁区锂电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储能产业园配套厂房、年产27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EPC
2、工程地点:铜梁工业园区龙腾大道以南与金蒲大道以西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征地面积约580亩,总建设用地面枳约386,733m2,总建筑面积约280,000m2。
4、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含国产生产设备安装(设备厂家自带安装除外)】和进口生产设备安装(进口生产设备甲供)、国产生产设备购置、项目租赁等内容,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及各专项设计)及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所设计的内容经施工实施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主要设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边坡、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外墙及幕墙工程、节能工程、屋面和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洁净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厂区内的道路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道工程、围挡工程、安防工程、110KV土建及配电工程、10KV配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动力管道、外场罐区及配套工艺管道管廊支架等。
(2)工程施工【含国产生产设备安装(设备厂家自带安装除外)】和进口生产设备安装(进口生产设备甲供):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地上和地下)的施工内容(具体以审定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一般边坡、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外墙及幕墙工程、节能工程、屋面和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洁净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厂区内的道路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道工程、围挡工程、安防工程、110KV土建及配电工程、10KV配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动力管道、罐区及外场配套区建筑结构及机电安装、给排水消防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国产生产设备安装(设备厂家自带安装除外);进口生产设备安装(进口生产设备甲供);开荒保洁、洁净房间深度保洁、外墙清洗、空气检测和空气治理。综合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达到并满足招标人顺利投产使用,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编制,且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经招标人预算审核。
(3)国产生产设备购置:负责采购招标人提供的国产生产设备清单规定的所有设备,国产生产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具体设备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附件。
(4)项目租赁:本项目建成后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整体租赁,租赁期不少于72个月,并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1亿元人民币给招标人作为预付租金。
(5)施工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协调配合招标人办理以下事宜: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智慧工地、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产权办理、质量保修等,统筹协调项目中涉及设计、施工、采购等各环节,确保达到招标人对工期、质量、安全、投资的控制目标要求。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工期
1、设计与施工:总工期1,1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租赁72个月。
注:本项目将分为两期实施,一期与二期实施间隔时间预计约3-6个月内,二期具体开工时间发包人将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包人。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重庆市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经发包人审定后的设计图纸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以上要求有相互冲突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国产生产设备质量标准:设备应是按现行国家制造工艺、标准,生产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厂家按规定要求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生产制造的,并确保产品经安装使用和正常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性能,投标人应对因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2,564,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亿陆仟肆佰肆拾万圆整)。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对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各承包人合同额如下:
(1)十一科技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1,27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柒仟贰佰肆拾万圆整)。
(2)厚生新材料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1,29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贰佰万圆整)。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设计费为固定总价,中标总价即为签约合同价,除根据合同变更与调整的约定,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本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国产生产设备购置费为固定费率。采用固定费率的,除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固定费率不做调整。
(五)违约责任
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四、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
十一科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十一科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如下工作:(1)工程设计;(2)工程施工(含国产生产设备安装(设备厂家自带安装除外))和进口生产设备安装(进口生产设备甲供);(3)施工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
2、厚生新材料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如下工作:(1)国产生产设备购置;(2)项目租赁。
五、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科技与厚生新材料、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新能源工程领域的重要地位。项目相关收入将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受实际开工日期及工程进度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风险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联合体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八、备查文件
1、《铜梁区锂电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储能产业园配套厂房、年产27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EP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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