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于浩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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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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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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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达、郑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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