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4年01月27日 01: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款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4.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40亿元,有效期三年。

● 就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预计2024年将新增与中电财务的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侯乔坤、向黔新、吴勇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公司与中电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促进自身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至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20亿元,有效期三年。

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财务签订《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40亿元,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原已签署的综合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就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预计将新增与中电财务的关联交易,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注册资本:190,1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稳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控股的核心企业之一,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接受其监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合法金融机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电财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电财务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与收付等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未来叁个年度的甲乙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未来叁年中给予甲方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2.甲方可通过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甲方同意在2.1款设定之上限额度内,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原已签署的综合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公司与中电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促进自身发展。

六、风险评估情况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04820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的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可以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19日

至2024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黔新、王敬等与议案1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4年2月18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2月18日9:00-17:0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4284089

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邮政编码:55001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1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18,221万元到116,221万元,同比减少92.93%到91.35%。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00万元到1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16,247万元到114,247万元,同比减少93.19%到91.58%。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221万元;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747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受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去库存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下滑,公司产品销量同比下降。公司充分利用多年累积的技术优势积极做好客户服务,但业绩仍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2023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量环比上半年大幅增加,第三、第四季度延续增长态势,其中,中高镍6系和高镍8系三元材料销量增加明显。在降本增效方面,公司与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作,稳定供应链管理,尽可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优率,加强废旧电池材料的综合回收利用,致力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强化产品成本优势。

截至目前,公司中高镍6系产品技术已突破4.45V;高镍8系,超高镍9系产品容量进一步提升。同时,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攻克循环内阻增长技术难题,已成功实现车端应用。低成本高容量富锂锰基实现了第一代产品量产,已成功送样下游头部客户。公司将持续巩固产品技术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田云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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