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4年01月25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公司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1份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22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1号),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中欣氟材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自2021年2月起对高宝科技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将生产成本在主产品和副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调整为副产品不分配成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还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寅镐,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总经理王超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和内部控制。同时,公司充分吸取教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1-议案12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5、议案7-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2月28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袁少岚

(二)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三)传真:0575-82737556

(四)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会议费用: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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