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本公司于1月9日、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临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1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天富大厦,邮编:832002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993-2901128 ;0993-2902860
5.传真:0993-2904371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过户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与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于2023年12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天富集团将持有天富能源的461,775,740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33.49%)以出资的方式转让给中新建电力集团,出资完成后,中新建电力集团持有天富能源461,775,740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33.49%),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12月23日、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临126《关于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暨出资设立新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2023-临130《关于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暨出资设立新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及《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上述公告披露后,本次交易各方、中介机构及公司正积极落实和推进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及股份过户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过户,相关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过户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申请合规性确认,之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 年1月24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独立董事王世存先生、易茜女士和米文莉女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王世存先生、易茜女士和米文莉女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7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8议案名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9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0议案名称: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的情况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1议案名称: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2议案名称: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4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5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6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4和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6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473,275,740股。
4、议案3、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00.00万元左右。
2、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600.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65,056.66万元。
2、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6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63,551.52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作出的初步测算,目前已经与注册会计师做过初步预沟通,但未经注册会计师最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56.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951.52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25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 具的《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 2022~2025 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 (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 号)以及《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 知》,针对 10 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明确电网输配 电价标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工业电价回归合理区间,从而供电收 入增加,导致公司利润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煤炭采购价格下降,外购电量同比大幅减少,综合降低公司供电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上述各项因素综合所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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