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2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21.10亿元到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亿元到-7.45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3.00亿元到4.00亿元。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出现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17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公司)签订《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后,又签订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补充合同》。2020年赫普公司称丹东热电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起诉丹东热电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赫普公司的诉讼请求总金额74,271.25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0-043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年12月1日,丹东热电公司按照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06民初345号的判决,向赫普公司支付了3,206.18万元调峰辅助服务费以及1,023.41万元可得利益损失。(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54号《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年11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丹东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06民初345号后,赫普公司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年6月20日,丹东热电公司代理律师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2023)辽民终 618 号,裁定如下:“1.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初 34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55,363.00 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32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目前案件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21.10亿元到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亿元到-7.45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3.00亿元到4.00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2024年4月25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3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金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0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鉴于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对公司及投资者具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为3.00亿元到4.00亿元。根据前期公告,2023年9月,公司完成剥离两家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公司在回复本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问询函时,称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受托管理标的公司,仅收取委托管理费,对标的公司不享有控制权力,不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出售标的公司对公司净资产的具体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委托管理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委派、公章管理、日常决策机制、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情况、委托管理费的收取、收益分配亏损承担情况等;(3)结合问题(2)进一步说明是否从标的公司获取可变回报、是否实际承担标的公司的运营风险、是否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标的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否,则请结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情况,说明对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二、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7.43亿元,目前案件已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请公司:(1)进一步说明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标的、争议法律关系、案件事实情况、案件审理情况等;(2)结合赫普公司相关诉讼情况,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可能导致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四、公司、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依法依规对可能影响报告期末净资产的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依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推进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1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0亿元到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亿元到-7.45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
3.公司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3.00亿元到4.00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为59.00亿元到65.0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59.00亿元到65.00亿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大幅增加,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0亿元到22.10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展重大资产出售,向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影响。
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亿元到-7.45亿元,同比实现减亏11.81亿元到12.81亿元,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股权交割日为2023年8月31日,故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中包含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二是虽然入厂标煤单价(不含税)同比下降90.00元/吨左右,但煤价仍处于高位影响。
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0亿元到4.00亿元。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年审服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4]4126号),相关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们的审计工作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要求,我们就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对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通过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发现贵公司报送的《2023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中所披露的导致贵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为正值的事项或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凿证据。
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本专项说明与我们对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存在差异,具体审计结果以本所出具的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2023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营业收入:71.29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70.86亿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6亿元。
(三)每股收益:-1.3703元。
(四)净资产:-17.97亿元。
三、本期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公司本期开展重大资产出售,向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影响;二是公司聚焦电力市场、煤炭市场及资金市场,持续深化提质增效,推动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质效大幅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出现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3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相关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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