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天永智能1月24日晚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荣俊林、吕爱华、王海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该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但实际上,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基于上述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荣俊林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爱华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王海红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前述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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