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20日 02:34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0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嘉定新城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5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0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18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4号、2024-005号公告。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即展期协议)。根据展期协议的约定,原协议项下未付借款本金9.5亿元的借款期限延长9个月,至2024年10月18日(简称“展期期间”)。展期期间内,展期本金余额的利率维持为6%/年。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展期协议相关事宜晚于原协议项下到期日即2024年1月18日的,在本次展期协议生效后,效力追溯至原协议项下到期日,在此期间不视为公司违约。若公司未按照展期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归还展期期间利息和/或本金的,公司除了须支付/归还展期期间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外,光控江苏有权要求公司按照逾期的天数对逾期部分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逾期后,除该等违约金外,展期期间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不再产生利息。展期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为准。

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宜达”)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以公司已实缴出资并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13亿份有限合伙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以下简称“目标份额”),为上述9.5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目标份额所担保范围为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9.5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目标份额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18日。在《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各方将相互配合办理完毕目标份额的质押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各方加盖公章且上述展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以《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08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退休

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耿江先生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耿江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耿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职工大会,补选陈彬衍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陈彬衍先生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陈彬衍先生基本情况

陈彬衍,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全面负责部门工作)、业务主任、公司总部党支部书记等职。曾任职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立新村村民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社区平安办、自治办、党建办等单位。

陈彬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03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长辞职情况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张明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明翱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及主席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明翱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明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将代为履行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日止。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补选、新任董事长选举等相关后续工作。

张明翱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张明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董事长张明翱先生的辞职,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0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10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即展期协议),展期至2024年1月18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上述10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3年11月6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5日归还0.5亿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剩余9.5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59号、2023-060号、2023-063号、2023-067号公告。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将在不超过9.5亿元的范围内就上述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9个月,即展期至2024年10月18日(具体以公司与光控江苏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展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宜达”)13亿份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接受光控江苏4.39亿元财务资助的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即展期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2023年4月21日,公司向光控江苏提前归还了该笔4.39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05号、2023-006号、2023-008号、2023-009号、2023-015号公告。

●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与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10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即展期协议),展期至2024年1月18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上述10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3年11月6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5日归还0.5亿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剩余9.5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59号、2023-060号、2023-063号、2023-067号公告。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将在不超过9.5亿元的范围内就上述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以下简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9个月,即展期至2024年10月18日(具体以公司与光控江苏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展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13亿份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因光控江苏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光控江苏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指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同时,本次公司关联方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资金利率为市场利率水平且公司需提供质押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 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控江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7940106G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江西路2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凯伦

注册资本:120,270.3325万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四)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光大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光控江苏资产总额243,610.64万元,资产净额108,621.4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7.61万元,净利润513.84万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光控江苏资产总额293,270.53万元,资产净额110,763.71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871.38万元,净利润2,142.24万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光控江苏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不超过9.5亿元的范围内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9个月,即展期至2024年10月18日(具体以公司与光控江苏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展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晚于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在本次展期协议生效后,效力追溯至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在此期间不视为公司违约。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13亿份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时,公司与光控江苏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授权事项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是在参考市场行情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以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体现了光大控股作为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公司以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薛贵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年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公司以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为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接受光控江苏4.39亿元财务资助的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即展期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2023年4月21日,公司向光控江苏提前归还了该笔4.39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05号、2023-006号、2023-008号、2023-009号、2023-015号公告。

关于对公司接受光控江苏10亿元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告第一节“关联交易概述”的有关内容。

九、附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5日

至2024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4年2月1日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王珏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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