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4-00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主持,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
(2)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XUEFENG YU(宇学峰)、SHOUBAI CHAO(巢守柏)、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王靖、梁颖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为每人每年30万元(税前),如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将额外向其每年发放1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桂水发、刘建忠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4-00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 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6号天津东凯悦酒店二层悦宾厅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1日
至2024年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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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XUEFENG YU(宇学峰)、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梁颖宇女士、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千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千希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千希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曾用名为天津千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天津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4:刘建忠先生;议案5:ZHONGQI SHAO(邵忠琦)博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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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
2、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或者前述人员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6、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7、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融生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融生大厦邮编:300457
电话:022-58213766
邮箱:ir@cansinotech.com
联系人:孙畅、周靖芸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cansinotech.com)刊载的上述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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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4-003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江峰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
2、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4-004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同时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修订后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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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和补充,以满足登记机关的要求。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情况
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述《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4-005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会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和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如下:
1、执行董事:XUEFENG YU(宇学峰)、SHOUBAI CHAO(巢守柏)、王靖;
2、非执行董事:Nisa Bernice Wing-Yu LEUNG(梁颖宇);
3、独立非执行董事:桂水发、刘建忠、Yiu Leung Andy CHEUNG(张耀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桂水发先生、Yiu Leung Andy CHEUNG(张耀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桂水发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建忠先生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资料,Yiu Leung Andy CHEUNG(张耀樑)先生已承诺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执行董事肖治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肖治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肖治先生的辞任报告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生效。在肖治先生的辞任报告生效前,肖治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二、选举监事会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推荐肖治、ZHONGQI SHAO(邵忠琦),经候选人本人同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选举肖治、ZHONGQI SHAO(邵忠琦)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
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1963年出生,加拿大国籍,微生物学专业博士。1988年至1991年,任南开大学生物系微生物学教研室讲师;1991年至1997年,于麦吉尔大学攻读植物学系微生物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8年,任IBEX Technologies Inc.科学家;1998年至2009年,历任赛诺菲-巴斯德(Sanofi Pasteur Limited.)产品开发部科学家、细菌疫苗开发全球总监、加拿大发酵开发总监;200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目前主要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统筹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制定等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7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2%。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SHOUBAI CHAO(巢守柏)博士
SHOUBAI CHAO(巢守柏)博士,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生物化学工程专业博士。1992年至1993年,任Philom Bios公司生物工艺工程师;1993年至2000年,历任赛诺菲安万特集团细菌疫苗技术经理、质量保证经理;2000年,任基因泰克公司质量管理高级经理;2001年至2007年,任惠氏制药公司疫苗技术助理总经理;2008年至2018年,历任阿斯利康制药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兼副总经理,目前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及实现战略发展策略,包括公司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HOUBAI CHAO(巢守柏)博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合计持有公司16,334,200股股份的股东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博士为夫妻关系,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博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95,441股,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SCHELD Holding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1,138,75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6.60%。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王靖女士简历
王靖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工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Global EMBA。2002年至2005年,任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2012年,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家附属公司任职;2012年至今,历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及首席商务官,现负责公司商业运营的整体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靖女士通过上海千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千希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3,233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梁颖宇女士
梁颖宇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3年至2007年,任生原医疗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兼执行董事;2007年至今,任启明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至今,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颖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471股,占公司总股本0.06%。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桂水发先生
桂水发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89年至1993年,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1994年至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监;2001年至2011年,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4年至2012年,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2017年,任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至2018年,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并于2018年至2023年任董事会秘书;2019年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水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刘建忠先生
刘建忠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卫生科学硕士。1989年至2003年,任国家质检总局疾病控制处处长;2003年至2011年,任赛诺菲巴斯德科学事务部总监;2012年至今,任银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至今,任中义(北京)健康研究院董事兼经理;2019年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Yiu Leung Andy CHEUNG(张耀樑)
Yiu Leung Andy CHEUNG(张耀樑)先生,1959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及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会计及金融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9年至2010年,任安永亚太区首席财务官;2010年至2011年,任安永中国审计合伙人;2011年至2013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至2018年,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2018年至2020年,任安永亚太区副主管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药明巨诺(开曼)有限公司(2126.HK)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自2021年2月至今任Adagene Inc.(天演药业,纳斯达克股份代号:ADAG)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2023年1月至今任华领医药(开曼)(2552.HK)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Yiu Leung Andy CHEUNG(张耀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肖治先生
肖治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0年至2004年,任全国畜牧总站北京太克会展中心项目经理;2004年至2009年,任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中国)高级项目经理及总监;2010年,任北京富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级投资经理;2011年至2016年,任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6年至今,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ZHONGQI SHAO(邵忠琦)博士
ZHONGQI SHAO(邵忠琦)博士,1962年出生,加拿大国籍,微生物学博士。1995年至2001年,任IBEX Technologies Inc.研究员;2001年至2002年,任BioMarin Pharmaceutical Inc.高级研究员;2002年至2007年,任IBEX Technologies Inc.高级研究员;2007年至2011年,任赛诺菲-巴斯德(Sanofi Pasteur Limited.)高级研究员。2011年至今,任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协助首席科学官管理研发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ONGQI SHAO(邵忠琦)博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7%。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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