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1: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2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307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为了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风险,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公司编制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以上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发行机构,并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资金运营平台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资金相应计入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翔股份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源实业”或“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套期保值是生产制造企业对大宗商品购销业务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应用工具。目前华翔股份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的相关大宗商品购销业务,主要根据市场现货价格为计价基础进行,由于原料和产品价格受宏观形势、产品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因此,晋源实业决定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价格波动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交易品种:限于与晋源实业生产经营相关大宗商品(主要为焦炭、与生铁相近的螺纹钢)期货品种。

(二)持仓量:对于基础资产为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针对原料的期货交易净头寸不超过晋源实业全年采购量的40%,针对产成品的期货交易净头寸不超过晋源实业全年产量的40%。

(三)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将根据晋源实业预计产量以及贸易量来确定套期保值的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交易规则:采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七)交易场所: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晋源实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其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及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加强期货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把握好交易时间,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三)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审批权限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四)公司制定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1月17日,华翔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晋源实业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其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套期保值是生产制造企业对大宗商品购销业务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应用工具。目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源实业”或“子公司”)的相关大宗商品购销业务,主要根据市场现货价格为计价基础进行,由于原料和产品价格受宏观形势、产品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因此,晋源实业决定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价格波动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品种:限于与晋源实业生产经营相关大宗商品(主要为焦炭、与生铁相近的螺纹钢)期货品种。

(二)持仓量:对于基础资产为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针对原料的期货交易净头寸不超过晋源实业全年采购量的40%,针对产成品的期货交易净头寸不超过晋源实业全年产量的40%。

(三)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将根据晋源实业预计产量以及贸易量来确定套期保值的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交易规则:采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七)交易场所:境内合规并满足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晋源实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给其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主要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对其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具有专业的人才,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及晋源实业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晋源实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其生产经营。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晋源实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其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及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加强期货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把握好交易时间,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三)公司制定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四)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审批权限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后续信息披露

(一)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二)若出现已交易期货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与用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导致损益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结论

晋源实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综上所述,晋源实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其经营是有利的。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源实业”或“子公司”)的相关大宗商品购销业务,主要根据市场现货价格为计价基础进行,由于原料和产品价格受宏观形势、产品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因此,晋源实业决定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价格波动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交易品种:限于与晋源实业生产经营相关大宗商品(主要为焦炭、与生铁相近的螺纹钢);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

交易场所:境内合规并满足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将根据晋源实业预计产量以及贸易量来确定套期保值的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晋源实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其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及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是生产制造企业对大宗商品购销业务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应用工具。晋源实业的相关大宗商品购销业务,主要根据市场现货价格为计价基础进行,由于原料和产品价格受宏观形势、产品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因此,晋源实业决定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价格波动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晋源实业生产经营相关大宗商品(主要为焦炭、与生铁相近的螺纹钢)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将根据晋源实业预计产量以及贸易量来确定套期保值的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三)持仓量

对于基础资产为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针对原料的期货交易净头寸不超过晋源实业全年采购量的40%,针对产成品的期货交易净头寸不超过晋源实业全年产量的40%。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场所及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六)交易期限

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晋源实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其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及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拟采取的风控措施如下: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把握好交易时间,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三)公司制定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四)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审批权限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晋源实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三)若出现已交易期货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与用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导致损益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晋源实业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其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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