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千味央厨,代码:001215)、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鑫铂股份,代码:00303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千味央厨、鑫铂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4年1月16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12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1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月1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1月18日

重要提示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9]1537号文准予注册,自2020年2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并于2020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会议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27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本基金于2024年1月5日终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9]1537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2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36,751,867.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288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获得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以2023年12月27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本基金于2024年1月5日终止上市。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27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451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3,751,867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4年1月16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76.73 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8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69,279.41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8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916.92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8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15,221,817.77元,截至2024年1月8日已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清算款为人民币15,287,403.69元,至2024年1月11日已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6,468,783.77元,至2024年1月10日已划至托管账户。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7,651.14元,其中4,005.98元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划至托管账户,剩余未回款 3,645.16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8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565,324.99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063.52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2月2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021.16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2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应付交易费用、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指数使用费、应退退补款,共计人民币655,236.79元,其中应退退补款519,037.19元已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4日支付,其余将于剩余财产分配前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6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投资收益系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和股利收入。

注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4:交易费用系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变现产生的费用。

注5: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费用。

注6: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4年1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2,512,370.10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1月1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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