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1: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202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冯荣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当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冯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冯荣华先生、褚芳红女士、蔡明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冯荣华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蔡明灯先生、冯晟宇先生、黄科体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蔡明灯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王雪梅女士、蔡明灯先生、冯荣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王雪梅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科体先生、张云华女士、王雪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黄科体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冯晟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胡荣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褚芳红女士、胡荣霞女士、赵志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沈卫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荣23转债”转股价格由15.74元/股向下修正为12.0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8日起生效。

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2,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2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星纺织”)、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农商行”)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资金存贷款业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民星纺织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万元;与平湖农商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中,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不含业务保证金),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张云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4: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冯荣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汉族,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历任浙江省平湖造纸厂副厂长、厂长,浙江省平湖市兴星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市荣晟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晟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造纸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执行副会长、嘉兴市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冯晟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2018年3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荣晟环保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兼任平湖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嘉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

褚芳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市场营销专业。2004年11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客户服务部经理、销售部副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部总监、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胡荣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10月生,汉族,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7年4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副经理、经理、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赵志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1月生,汉族,本科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曾任职于浙江省平湖市兴星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市荣晟纸业有限公司,2004年11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公司设备管理科科长、技术部主任、生产技术设备科主任、机械科科长及经理、造纸事业部经理、造纸事业部生产总监、公司监事、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沈卫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生,汉族,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2012年3月至今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3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202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丁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丁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朱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8日

丁列先生简历

丁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乡镇企业管理专业。曾任职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起任职于荣晟环保,历任热电部值长、热电部副经理、热电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热电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星纺织”)、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农商行”)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资金存贷款业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民星纺织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与平湖农商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中,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含业务保证金),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张云华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关联监事朱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监事全部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以确保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与民星纺织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统计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数据以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与平湖农商行的关联交易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统计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数据以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民星纺织、平湖农商行之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民星纺织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未经审计,统计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数据以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与平湖农商行的关联交易

注:2023年度数据未经审计,统计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数据以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民星纺织

企业名称: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09日

住所: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1688号

法定代表人:谢祥荣

注册资本:1,1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印染;制造、加工: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销售:纺织原辅材料;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民星纺织股东谢永祥系公司监事朱杰之岳父,其持有该公司25%股份。民星纺织多年前即为公司蒸汽用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星纺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民星纺织销售蒸汽、代民星纺织处理污泥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平湖农商行

企业名称: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九良

注册资本:66,945.7837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18号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公司持有平湖农商行3.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冯荣华先生兼任平湖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湖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民星纺织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民星纺织之间的交易系公司为民星纺织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以及污泥处理服务等。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二)公司与平湖农商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平湖农商行之间的交易系公司在平湖农商行办理资金存贷款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农商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1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荣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1、2、7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中议案7持有“荣23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曹丽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5.74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2.06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荣23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8日起生效。

一、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荣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目前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1、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166元/股)的情形,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3、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了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二、转股价格修正结果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1.90元/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06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7.15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荣23转债”转股价格由15.74元/股向下修正为12.06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

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约52,200万元人民币,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本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工作,项目的实施进度、交付进度与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将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持续优化,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指标良好。但由于投建周期较长,项目设计、建设及投入运营还需一定时间,后期可能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

4、项目建设完成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规划,进一步寻找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水平的业务板块,加大新兴产业的布局,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芳纶新材料项目”,并作为募投项目之一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调整“年产2000吨芳纶新材料项目”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其余募投项目不变,并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结合当前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年产2000吨芳纶新材料项目”调整为“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由25,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约52,2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三)投资金额:约52,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200万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预计24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六)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4000吨/年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品,包括1000吨/年航空级蜂窝基材、1000吨/年H级绝缘材料、2000吨/年复合防护绝缘材料。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材料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和先导,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已成为衡量国家工业水平与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尺。芳纶纸基新材料作为典型的高科技纤维新材料,具有耐高温、阻燃、绝缘、高强度、重量轻、抗腐蚀、耐辐射等诸多特性,能够满足现代工业中经常遇到的高温、高速、高腐蚀等恶劣工况,属于重要的战略储备物资和产业基础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本项目的实施紧扣国家及地方战略,有利于丰富公司生产线和产品结构,抢占高端材料市场先发优势。公司将以该项目为切入点,加大高端新材料研发投入,积极打造绿碳造纸外的第二个盈利增长点,形成公司的第二成长曲线,以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拓宽公司市场领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本项目的实施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由于本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工作,项目的实施进度、交付进度与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将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持续优化,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指标良好。但由于投建周期较长,项目设计、建设及投入运营还需一定时间,后期可能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应对风险的措施: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市场培育和团队建设工作,并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和资源配置,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在确保主营业务不受影响下,实现计划目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日

至2024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冯荣华、张云芳、冯晟宇、冯晟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七)登记时间:2024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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