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1:32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的《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进行全面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及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类产品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4年1月12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各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金额5,000万元。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7月3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股东由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7月-12月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500万元。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1,849.71万元,包含与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2023 年1-12月实际发生金额92.72万元,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 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1,756.99万元。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2,079.75万元为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7-12月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发生工商变更,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转变为镇江恒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后将不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预计与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24年1-3月发生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5,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嵘鹏

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东路1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文斌

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陆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饲料、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江苏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

注册地址:镇江市民营开发区润兴路6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五金制品的加工、销售;塑料原料(危险品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为江苏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835175)公开披露数据,上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出现尾差主要系四舍五入形成。

4、镇江恒华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2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刁永华

住所:镇江市丹徒新城恒园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印刷品、礼品、横(条)幅、展牌、样本画册、展场布置广告;代理国内同类广告及影视、播、报纸广告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纸包装物品、纸箱的制造;印刷器材及零配件、纸张的销售、数码照相扩印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发生工商变更,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转变为镇江恒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以上关联方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以上关联方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采购、关联销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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