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4-00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累计为天源建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800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额度);
● 天源建筑另一股东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共32次,累计金额94,188.08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天源建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其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空港天宏为天源建筑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
为满足天源建筑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天源建筑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最高利率为一年期央行LPR+220.5个基点,具体授信额度及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15,000万元按天源建筑两股东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应为其中12,000万元提供担保,空港天宏应为3,000万元提供担保,根据空港天宏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空港天宏总资产4,434.50万元,净资产899.26万元;2023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3,026.68万元,实现净利润-13.71万元。空港天宏资产规模无法与其应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额匹配,为保证天源建筑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全额担保,即担保额度为主债权本金15,0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由于空港天宏为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天源建筑提供全额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共32次,累计金额94,188.08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为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主债权本金15,0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为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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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空港开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310251810X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安元芝
注册资本:3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09月15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空港开发总资产588,549.27万元,归母净资产129,097.5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236.79万元,实现净利润-17,681.6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空港开发总资产607,673.73万元,归母净资产109,651.15万元;2023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69,396.22万元,实现净利润-23,007.1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空港天宏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3749372877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蓝天大厦二层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门振权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04月22日
主营业务: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保洁服务;人工搬运;人员培训;接受委托从事劳务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婚姻介绍(涉外婚姻除外);家庭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委托加工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空港天宏总资产4,774.68万元,净资产903.9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1.52万元,实现净利润166.0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空港天宏总资产4,434.50万元,净资产899.26万元;2023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3,026.68万元,实现净利润-13.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3633699173P
(三)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治国
(五)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保洁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工程设计;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餐厨(含废弃油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财务状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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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天源建筑单户口径数据)
(七)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关系
天源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出资额及股权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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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保证合同》
公司为天源建筑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履约安排为:公司为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范围及金额为公司按照《保证合同》履行的保证责任,包括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费用的20%(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反担保期限为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天源建筑借款清偿完毕或公司向空港开发追偿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20%的款项、利息及费用完毕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签订担保合同的金额为人民币34,8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29.30%,均为公司为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上述担保额为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最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额以天源建筑实际借款发生额为准,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源建筑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77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20.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最高保证合同约定担保额及实际发生额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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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确保天源建筑经营业务开展,公司拟为天源建筑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源建筑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77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20.02%。
公司将密切关注天源建筑的经营状况,对于上述天源建筑融资款项的使用,要求天源建筑使用前上报公司经营层,得到公司经营层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同时严格跟踪天源建筑项目建设及回款进展,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催讨纠纷款项,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天源建筑顺利展开融资计划,满足其生产经营及偿还债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为天源建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旨在保证天源建筑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为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均为最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度,实际具体担保额以天源建筑实际借款发生额为准,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源建筑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77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20.02%。
公司已从业务、资金管控等多方面加强对天源建筑的管控,督促天源建筑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但公司需持续关注天源建筑经营、财务状况。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天源建筑提供超过公司所持股权比例的超额担保,同时,由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交易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超过公司股权比例的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同时,由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天源建筑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但公司仍需持续关注天源建筑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对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确保天源建筑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为天源建筑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源建筑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77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20.02%。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天源建筑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由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
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天源建筑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源建筑向北京银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上述主债权本金合计15,0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天源建筑提供担保,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共进行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暂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共进行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累计已发生关联交92,244.90万元,其中:
1.空港开发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共计4笔,担保总额为22,050.00万元;
2.空港开发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担保共计5笔,担保总额为28,166.67万元;
3.公司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担保,空港开发按照空港天宏持有天源建筑股权比例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反担保共计2笔,担保总额为3,400.00万元;
4.2023年10月,空港开发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共计15,212.83万元,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情况的完成公告》;
5.2023年12月,公司及空港天宏按照双方持有天源建筑股权比例对天源建筑共同实施债转股增资,其中公司债转股增资金额为23,415.40万元,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源建筑2023年1-9月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7250号);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三)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十、备查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4-00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其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为天源建筑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
为满足天源建筑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天源建筑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最高利率为一年期央行LPR+220.5个基点,具体授信额度及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15,000万元按天源建筑两股东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应为其中12,000万元提供担保,空港天宏应为3,000万元提供担保,根据空港天宏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空港天宏总资产4,434.50万元,净资产899.26万元;2023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3,026.68万元,实现净利润-13.71万元。空港天宏资产规模无法与其应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额匹配,为保证天源建筑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天源建筑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全额担保,即担保额度为主债权本金15,0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由于空港天宏为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天源建筑提供全额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权益,由空港天宏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及金额为公司按照《保证合同》履行的保证责任,包括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费用的20%(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反担保期限为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天源建筑借款清偿完毕或公司向空港开发追偿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20%的款项、利息及费用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15: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将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0日
至2024年1月31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15:00至2024年1月31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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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15:00至2024年1月3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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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一80489305;
传真电话:010一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 议案名称:《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律师、陈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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