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4年01月16日 02:00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4年1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4年1月17日(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4年1月1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月18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拟申报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5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2.6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华阳智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2024年1月17日(T-5日)12:00前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4年1月1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月18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31日)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需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3年12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3年12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2023年12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进行全程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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