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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晚间,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据悉,这也是证券行业首家披露对于薪酬的追索扣回的相关公告,引发业内关注。
东兴证券审议通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议案
东兴证券公告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共表决通过四项议案。其中,第三项议案为审议通过《公司薪酬审计报告》,表决结果为,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这也是券业首家通过公告发布类似的议案,不过该公告并未透露相关细节,如涉及多少员工及资金等。
证券行业方面,2023年9月,光大证券(维权)制定并印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营业部遵照执行。该实施细则,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包括考核结果弄虚作假、错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问责处理等。
东兴证券此前曾陷入员工“薪酬风波”。202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案件,东兴证券将公司运营管理岗位员工叶某的薪资由月工资13130元降至7130元,税后仅2680元。后续叶某更是被公司以多个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叶某提起相关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年终奖、工资差额,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获得仲裁委的支持。东兴证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且双方已无信任基础,希望法院改判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东兴证券继续履行与叶某的劳动合同,驳回东兴证券上诉,维持原判。
金融机构频现“反向讨薪”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薪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反向讨薪”的情况也并不罕见。除了东兴证券此次公告外,近年来,包括银行、信托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披露了关于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8日晚间,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此前,招商银行2022年年报中首次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体情况,2022年该行对2876名员工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为5824万元,折合人均约2万元。
渤海银行2022年年报也显示,该行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折合人均约4.76万元;九江银行2022年报称,该行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为163万元,但未披露涉及的具体人数。
除银行外,2023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16年期间,陆家嘴信托将部分财政扶持资金奖励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翟某明,不过2021年陆家嘴信托的大股东称该笔奖励系违规发放,要求翟某明退还已领取资金。由于双方没有就此事达成共识,陆家嘴信托便起诉了翟某明。最终,法院判定翟某明向陆家嘴信托返还违规取得的财政扶持款284万元。
监管出台多项薪酬管理要求
事实上,监管部门已出台多项针对证券行业、国有金融企业的薪酬管理要求。
2022年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中提到,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引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是夯实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2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其中提到,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在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有助于重要岗位人员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责编:展 雪 校对:孙洁华 图编:周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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