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于2023年12月29日对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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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夏俊峰 臧家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字):
夏俊峰 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金沃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金沃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年12月29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金沃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9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金沃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夏俊峰(保荐代表人)和王泽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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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金沃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金沃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保荐代表人(签字):
夏俊峰 臧家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字):
夏俊峰 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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