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4-00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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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褚春彦同志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高雪菘、吴国萍、董汝幸、毛志宏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吴国萍、董汝幸、毛志宏是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崔峰、韩波、郝军、李亚东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及资产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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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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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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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冉玮、杨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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