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2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4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彭建生先生于近日辞去其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岳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5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彭建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建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彭建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彭建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建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36,495股,彭建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份减持承诺。

彭建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彭建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岳小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日,岳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简历附件:

岳小平先生简历

岳小平先生:生于1975年12月,大专学历,会计师、税务师。曾在广元市剑阁县国税局任办税员、四川剑阁县毛巾床单厂财务科任职。2005年12月,加入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职富临集团下属自贡大安区人民医院财务科长,四川富临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富临集团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资产税务处处长,财务部副总监、资产管理部总监、富临商管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富临精工财务部常务副总监、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富临精工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1月18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邮编:621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华崴

联系电话:0816-6800673

联系传真:0816-6800655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21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432

2、投票简称:富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3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7,774,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00,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873,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2,029,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56,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873,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48,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4%;反对3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3,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91%;反对32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阳宇、向明朗合计持有475,365,073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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