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9日 01: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0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290,000张。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7月17日至2030年1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 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卡倍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951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59518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289,99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0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290,000张。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7月17日至2030年1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卡倍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卡倍亿”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951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59518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289,99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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