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0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830,623股,占公司总股本532,173,689股的43.375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63,6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3.36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12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15,6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6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48,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6%。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2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3%;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2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3%;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了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丁碧春女士、武子超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1选举宋济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表决结果:宋济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2选举宋和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表决结果:宋和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3选举丁碧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6%;
表决结果:丁碧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4选举武子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表决结果:武子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王继生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7日。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王继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表决结果:王继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楼百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表决结果:楼百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蒲一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表决结果:蒲一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徐俊杰先生、蔡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喻丹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7日。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徐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6%;
表决结果:徐俊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5.02 选举蔡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6%;
表决结果:蔡汉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振松、贺嘉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是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宋济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具体委员名单如下: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和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杰先生、董荣先生、许行先生、王荣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丁为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伟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许行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电话:0574-87587000;
传真:0574-87587999;
电子信箱:zq@donly.com。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金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金雁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金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电子信箱:zq@donly.com。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宋济隆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济隆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836.4628万股,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40万股,与董事宋和涛先生是父子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济隆先生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济隆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行情况。本次提名宋济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宋和涛先生:198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四川中德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医用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宋和涛先生为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55万股,与公司董事宋济隆先生为父子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和涛先生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和涛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行情况。本次提名宋和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沈杰先生:197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生产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荣先生:197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荣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行先生:197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长,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杭机铸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许行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伟民先生: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精密机床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总经理,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伟民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火先生:197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电机事业部总经理,绍兴市飞跃机电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绍兴上虞力容电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台邦电机工业集团研发技术中心研发总监,浙江华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4年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荣火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为民先生:1989年12月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技术部部长,公司监事。现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丁为民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杰先生:198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高级主管,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9年9月起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汪杰先生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雁女士:1995年12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兼任公司总经办行政专员、证券部证券专员。金雁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金雁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是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推选徐俊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徐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附:简历
徐俊杰先生: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资深主管;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一)总监。
徐俊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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