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2024年01月03日 02:5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邵武永和3kt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和0.5kt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扩建及40kt二氟甲烷技改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总额为27,894.52万元

● 风险提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项目实施风险、市场风险及技术风险,导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加快实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点品种规模化、产品质量高端化”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公司在含氟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综合优势,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在高端氟材料市场的份额,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投资27,894.52万元在邵武永和现有厂区内建设3kt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和0.5kt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扩建及40kt二氟甲烷技改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邵武永和3kt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和0.5kt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扩建及40kt二氟甲烷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邵武永和内部预留用地

3、项目主要内容:新增0.3万吨/年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装置;在原有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PPVE)装置上再扩建0.05万吨/年PPVE的产能;在现有4万吨/年二氟甲烷(HFC-32)装置基础上,通过技改使其具备柔性生产自用原料4.4万吨/年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的能力;同时新增20t/h备用锅炉配套设施,保障生产装置的正常供热。

4、项目投资总额: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7,894.5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88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9.52万元。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约为26个月。

6、资金来源:本次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筹。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东颖

注册资本:115,832.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氟化工行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系高品质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一类“石化化工”第14条:“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中,亦强调要重点发展高端氟新材料、氟聚合物以及含氟功能性膜材料。

(二)高端氟材料市场前景广阔,打造新利润增长极

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具有优异的耐腐蚀、耐高温性能和化学稳定性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行业以及医疗、化工防腐、汽车等领域。近年来,半导体行业生产及消费重心逐步向国内转移,市场规模的扩大带动整体产业链进入快速上升通道,PFA尤其是高纯PFA的市场需求迅速攀升。而目前我国PFA产能主要集中在低端领域,高纯PFA主要依赖国外进口,具备良好的国产替代空间。本项目建设0.3万吨/高纯PFA以满足国内外高端客户的需求,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

(三)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生产产能,扩大市场份额

高纯PFA具有纯度要求高、生产工艺复杂、产品附加值高等特点,本项目建成落地后,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提高公司PFA产品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满足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PPVE)是合成含氟高分子材料(如PFA、改性聚四氟乙烯等)的重要原料,本次在已有0.05万吨/年产能基础上扩建,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拥有0.1万吨/年PPVE的产能,可以进一步满足公司后端氟材料的原料需求,拓宽利润空间。二氟一氯甲烷(HCFC-22)作为氟化学品的关键中间原料,公司本次通过技改使4万吨/年HFC-32装置具备柔性生产4.4万吨/年HCFC-22的生产能力,在保障原料供应的同时增强装置灵活性以应对市场的变化,提高装置利用率。

(四)公司具备产品结构升级和产能扩大的优势

公司深耕氟化工行业多年,专注于氟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拥有发展高端氟化学品的研发能力、技术实力和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已形成行业内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注重提升产品品质和优化技术工艺,在PFA、PPVE等产品上已形成丰富的技术积累,并拥有成功的产业化经验。同时公司管理团队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生产组织、业务运营、技术管理经验,能够为本次项目提供有力保障。

五、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在对高端氟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攀升的背景下,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搭建高端产品的供货能力,推动公司含氟高分子板块向高端化、专业化方向优化升级,使公司相关产品在更多的细分市场应用中占据主动。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实施风险。本项目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及行业政策,但尚需通过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本项目建设内容瞄准具备良好国产化空间的高端氟材料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产品品质不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较大偏差,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公司目前已成功实现PFA、PPVE、HCFC-22的产业化,PFA相关技术储备丰富,但高纯PFA对各项指标要求较高,公司的技术工艺、产品质量是否能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及达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子王旗政府已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借款总额对应利息。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计划继续征收厂区周边土地,为加快征地进度,拟对剩余借款本金2,000万元予以展期,借款利率为3.80%,展期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止。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可控。展期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一、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概述

(一)财务资助展期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8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日,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与四子王旗政府签署了《借款协议》,内蒙永和向四子王旗政府提供借款3,000万元,专项用于厂区周边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子王旗政府已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借款总额对应利息。由于内蒙永和计划继续征收厂区附近约400亩土地,为加快征地进度,保障未来项目规划的用地需求,2024年1月1日,内蒙永和与四子王旗政府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剩余借款本金2,000万元予以展期,展期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子公司内蒙永和本次对四子王旗政府剩余借款本金予以展期,是为了加快内蒙永和厂区周边用地的征地流程,为未来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对象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违约责任,风险可控。

二、财务资助展期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一)借款展期金额

1.为促进乙方顺利征地,甲方同意乙方将到期而未能按期归还的借款本金予以展期,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2.截至目前,甲方按原协议借给乙方的3,000万元资金,乙方已向甲方归还本金1,000万元及借款总额应计利息,尚余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未归还,甲方同意对乙方未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予以展期。

(二)展期借款利息

乙方按照原协议约定的年利率3.80%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起算日为展期起始日即2024年1月1日。乙方偿还当期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展期期限

本次借款展期到期日为2024年9月30日,乙方应当于到期日前归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还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应按原约定年利率的150%计算应付未付部分本金的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违约方逾期还款的,除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五)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取得内部有效授权,包括甲方控股股东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子公司内蒙永和本次向四子王旗人民政府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四子王旗人民政府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对象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违约责任,风险可控。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征地进度,为未来项目建设奠定基础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四子王旗政府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对四子王旗政府剩余借款本金2,000万元予以展期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日以电话等形式发出,召集人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实现公司“重点品种规模化、产品质量高端化”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公司在含氟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综合优势,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在高端氟材料市场的份额,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7,894.52万元建设3kt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和0.5kt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扩建及40kt二氟甲烷技改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征地进度,为未来项目建设奠定基础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四子王旗政府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对四子王旗政府剩余借款本金2,000万元予以展期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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