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正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开始转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63,000元“华正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615股,占“华正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华正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69,937,000元,占“华正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89%。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0元“华正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0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00,000张。债券期限6年,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8年1月23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3号文同意,公司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正转债”,债券代码“113639”。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华正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正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0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8.5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9.09元/股调整为38.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8.59元/股调整为3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华正转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0元“华正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0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63,000元“华正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615股,占“华正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华正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69,937,000元,占“华正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8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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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8,7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8,7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6万股。
7、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2,045,312股减至142,025,312股。
8、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1.18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完成了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7.808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9日。
11、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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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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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8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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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7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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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8720万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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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变动前的股本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本数,因公司华正转债处于转股期,变动后的股本数不包括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因华正转债转股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最终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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