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由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向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杞麓湖及入湖河道藻水分离站运行管理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的计费规则及预计处理水量,双方预计2024年至2026年3年运行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18,011万元(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超过1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
● 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合同为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2024-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 风险提示
1、本合同已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本合同暂估3年运行费用总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计费规则及预计处理水量审慎估算,其中可变费用将根据实际处理水量结算,根据杞麓湖藻情变化,实际运行以甲方通知为准,故实际处理的水量存在不确定性,影响最终运行费结算金额。
3、本合同对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甲方签订了《通海县杞麓湖及入湖河道藻水分离站运行合同》,2024年至2026年3年运行费用总金额暂估为人民币18,011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通海县杞麓湖及入湖河道藻水分离站运行合同
2、标的金额:3年运行费用总金额暂估为人民币18,011万元
3、标的运行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 2026年12月31日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
2、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3、负责人: 飞冬丽
4、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礼乐西路31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423015185124J
(三)关联关系说明
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向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持续提供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相关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管理等服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确认的相关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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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服务内容:杞麓湖沿湖4座藻水分离站、龚杨站、中河站的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云龙站、六街站内处理截污沟污水的设施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以上各站点在藻水分离过程中产生的藻泥处置工作。
2、合同总额:3年运行费用总金额暂估为人民币18,011万元。
3、运行管理考核与结算: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4、费用构成:固定费用为单站每年固定计价,包括人工成本、办公费、交通费及设备维护费保养费等;可变费用=确认处理水量*处理单价;藻泥处置费用根据第三方藻泥拉运及称重资料按吨结算。
5、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对本合同的运行时间、质量指标、服务质量制定了运行服务要求,同时由于各站处理规模和工艺不同,合同中对各站的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的计费方式进行分别约定。
6、其他条款:合同中对双方责任、付款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生效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四、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销售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2024-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已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本合同暂估3年运行费用总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计费规则及预计处理水量审慎估算,其中可变费用将根据实际处理水量结算,根据杞麓湖藻情变化,实际运行以甲方通知为准,故实际处理的水量存在不确定性,影响最终运行费结算金额。
3、本合同对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0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63%,回购的最高价为20.80元/股、最低价为19.12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2,006,039.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63%,回购的最高价为20.80元/股、最低价为19.1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006,039.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63%,回购的最高价为20.80元/股、最低价为19.12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2,006,039.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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