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0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03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一、修订或新增的制度情况
■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及新增的部分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0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4年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月2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有效。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表
■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且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1%;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0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8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0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8日
至2024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24年1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入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奥锐特药业,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1月18日下午14:1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才兵
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传真:0576-831709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720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0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该议案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18日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0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质押贷款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具体的授信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子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人士,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06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做投机交易操作,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主要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应对公司未来结汇或付汇的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购汇合约,锁定未来的结汇或购汇的汇率;其他外汇衍生品主要指公司与银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授权金额与期限: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在任何时点以合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等值外币金额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保密相关内容,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与经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成立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小组,由该小组行使远期外汇交易管理职责,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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