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1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灵康转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1,000元, 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16%。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67,147,000元“灵康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7,798,653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31%。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57,85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7.210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25,000,000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8.5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灵康转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1,000元, 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16%。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67,147,000元“灵康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7,798,653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31%。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57,85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7.2103%。
三、股本变动情况
■
四、其他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3、传真:0893-7830999、0571-81103508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65.2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7.09%,灵康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14,632.9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08%,占公司总股本的20.29%。
● 截至目前,灵康控股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024年1月2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灵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灵康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风险控制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灵康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64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23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已累计回购股份8,4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74%,成交的最高价为6.02元/股、最低价为5.2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350,31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