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发〔2023〕269号),并组织开展了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已按照规定履行完成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12家、B类67家、C类19家。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注:母子公司均开展投行业务的,合并评价。其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与母公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与母公司长江证券、中德证券与母公司山西证券合并评价。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编辑:李彤欣,见习编辑 朱芷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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