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12月19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沪科

股票代码:6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昆明滇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云投中心B2栋24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5-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受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滇域资本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100.00%的股权,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控股股东,滇域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昆明市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二91.16%的股权,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昆明市国资委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系2023年12月6日新设主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控股股东滇域资本成立于2023年7月17日,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和资产管理服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营业务为旅游开发、医疗服务、文化传媒、体育产业、教育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对外投资和经营管理。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控股股东滇域资本运行尚不足一年,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未控制其他核心企业或核心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控股股东滇域资本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控制的核心一级子公司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滇域控股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滇域控股的控股股东滇域资本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滇域资本通过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鹏都农牧(002505.SZ)33,972.77万股股份,占鹏都农牧股本总额的5.33%,为其第四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滇域资本的控股股东昆明产投除通过全资子公司滇域资本持有鹏都农牧上市公司股权外,还通过昆明市产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滇池水务(03768.HK)5,900万股股份,占滇池水务股本总额的5.73%,为其第三大股东。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滇域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滇域资本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节“三、(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中披露的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情况外,滇域资本的控股股东昆明产投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1、昆明产投持有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8亿股,持股比例18%,为其第二大股东;

2、昆明产投持有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亿股,持股比例13.4%,为其并列第二大股东;

3、昆明产投持有红塔银行91,455万股,持股比例14.52%,为其第四大股东。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

滇域控股系2023年12月6日新设主体,控股股东为滇域资本,实际控制人为昆明市国资委。昆明产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昆明市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着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优化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并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上市公司的发展成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滇域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滇域资本通过滇域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滇域资本的控股股东昆明产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785,3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2%),通过滇域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3年12月15日,昆明市国资委出具批复、滇域控股唯一股东滇域资本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滇域控股协议受让昆明交投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同日,滇域控股与昆明交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查确认;

2、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滇域控股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昆明产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785,37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3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15日,滇域控股与昆明交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昆明交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转让予滇域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滇域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滇域资本通过滇域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滇域资本的控股股东昆明产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785,3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2%),通过滇域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昆明产投通过滇域资本持有滇域控股100%股权,通过滇域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滇域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均为昆明市国资委。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昆明滇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标的股份(即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39,486,311股股份)转让至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按每股价格4.38元,39,486,311股股份的转让总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72,950,042.18元;若在过户登记完成前标的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

4、转让价款支付与标的股份的过户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不低于30%的股权转让价款,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无任何权利限制,已有的权利限制已经得到解除。

5、标的公司治理

(1)甲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变更相应管理人员。

(2)甲方同意在乙方提名管理人员到任前,应确保甲方所提名管理人员履行管理人员职责。

6、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尚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尚需转让方昆明交投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解决以获得权益变动股份解除冻结状态。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滇域控股按照4.38元/股的价格受让上市公司39,486,311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950,042.18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滇域控股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昆明产投、滇域资本除外)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对外募集等情形,亦不存在来源于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暂无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其他重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目标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最终确定拟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人选。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相关符合任职资格以及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士,并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对现有员工聘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滇域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滇域资本、昆明产投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现有的同业竞争关系。

为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滇域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滇域资本、昆明产投已出具《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该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或者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三)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可能导致的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滇域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滇域资本、昆明产投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将尽量避免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三)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对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无条件赔偿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五)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相关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滇域控股成立于2023年12月6日,实际运行尚不足一年,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滇域控股的控股股东滇域资本成立于2023年7月17日,系昆明产投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和资产管理服务,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昆明产投主营业务为旅游开发、医疗服务、文化传媒、体育产业、教育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对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昆明产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昆明产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 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 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5、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其他声明;

6、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7、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披露义务人及相关方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说明;

9、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昆明滇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张露________

2023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刘晓航______

2023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昆明滇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张露______

2023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刘晓航_______

2023年12月17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昆明滇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张露_______

2023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刘晓航______

2023年12月17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沪科

股票代码:6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路25号院1栋2楼、4楼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路25号院1栋2楼、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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