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4日 01: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3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商宇洲、舒颖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4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以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高跃灿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高飞先生、赵华芳先生、陆维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展望先生、周亚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高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高飞、赵华芳、陆维克、郑展望(独立

董事)、周亚力(独立董事),其中高飞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周亚力(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郑

展望(独立董事)、赵华芳,其中周亚力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郑展望(独立董事)、周亚力(独立董事)、

高飞,其中郑展望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郑展望(独立董事)、周亚

力(独立董事)、高飞,其中郑展望为主任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亚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高跃灿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钱芬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以及《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高跃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聘任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高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飞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陆维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陆维克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傅燕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四)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傅燕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五)内审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小英女士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六)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潘海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其中,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潘海洁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傅燕萍女士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部分董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裘娟萍女士、谢诗蕾女士不再担任独立董事,陈小英女士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56207860

联系传真:0571-56267856

电子邮箱:Yanping.fu@alltests.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简历

傅燕萍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5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3月至2014年7月任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燕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42,619股。傅燕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傅燕萍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内审负责人简历

陈小英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技术专员;2005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及审计专员;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任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英女士通过杭州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4,030股。陈小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潘海洁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21年3月起至今任职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海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潘海洁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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