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3-126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被告多巴新城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国晟科技支付工程结算款109,880,756.50元。多巴新城公司提起上诉,申请改判向被上诉人国晟科技支付工程款67,676,575.13元或发回重审;
●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工程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240,683.83元。因上述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在积极依法应诉,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公司”,原名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就与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巴新城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多巴新城公司向原告国晟科技支付工程结算款109,880,756.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5)。
近日,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多巴新城公司因不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现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情况
1、上诉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2022)青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67,676,575.13元或发回重审;
(2)维持(2022)青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工程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240,683.83元。上述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在积极依法应诉,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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