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2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707,5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07,5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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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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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1月2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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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7,52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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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回购审议程序,待后续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707,52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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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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