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1989)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受损的中国重工的股民,如今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了。事实上,除了中国重工以外,最近还有罗普特、格力地产、国城矿业、宏达新材、荣联科技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中国重工可咨询索赔
2023年6月17日,中国重工(601989)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3号)。
2023年8月10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同日还发布了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据悉,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55亿元,同比增长11.67%;实现利润总额-25.50亿元,上年同期为1.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1亿元,上年同期为2.2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88.97亿元,同比增长4.86%;负债总额1,048.13亿元,同比增长11.45%;所有者权益总额840.84亿元,同比下降2.3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4.87亿元,同比下降2.13%。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3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罗普特虚假记载2020年、2021年年报
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688619)发布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的公告。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格力地产连续多年年报虚假记载
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600185)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6,989.85元。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1,920,402.48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056.57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567,224.17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06.63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4.10%。同时,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386,989.85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7月18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至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2018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前期会计存在差错,国城矿业被立案
2023年9月25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8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国城矿业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4月25日,国城矿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更正。该公告显示,2022年1-3月营业收入更正前金额为449,852,369.37元,更正后金额为345,365,956.54元,更正金额为-104,486,412.83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更正前金额为1,035,908,560.45元,更正后金额为860,004,404.13元,更正金额为-175,904,156.32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更正前金额为1,468,419,469.36元,更正后金额为1,159,302,585.77元,更正金额为-309,116,883.59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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