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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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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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登陆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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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所称申购含定投。
(2)本基金2015年2月1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交易简称为“全球油气能源LOF”,场内交易代码为“163208”。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将于2023年11月23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自2023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日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3年11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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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招商银行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招商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招商银行规定为准。
2、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4、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招商银行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3年11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江苏银行的规定。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江苏银行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江苏银行的规定为准。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江苏银行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江苏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非货币基金在江苏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江苏银行规定为准。
2、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未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相关公告;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投资者在江苏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江苏银行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江苏银行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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