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堂县成金聚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签署的《合伙协议》(编号: CFZG2023第87号-1),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金堂县成金聚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金堂县成金聚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堂县成金聚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堂县成金聚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和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郭经理15528046166
金堂县成金聚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联系电话: 胡经理13709063956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堂县成金聚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2023年11月14日
注:1、 清单中“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4月15日的贷款本息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堂县成金聚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及《债权转让协议》 附件清单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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