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7日罗普特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黄政堤、副总经理吴俊、副总经理王彪、监事会主席叶美萍、非职工代表监事周璐、职工代表监事许坤明、黄辉明、洪玉梅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马丽雅、何锐、吴东、邵宜航、黄政堤、王彪、洪玉梅、吴俊、许坤明、黄辉明、叶美萍、周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0年12月,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者公司)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公司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公司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公司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2021年,公司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处罚决定如下:
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政堤、王彪、洪玉梅、吴俊,时任监事许坤明、黄辉明、叶美萍、周璐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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