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下发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投资字〔2023〕18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25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意见》(鲁国资〔2021〕3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备案意见,山东重工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对拟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推动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5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3、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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