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
2023年11月04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全体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79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有关事项及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四)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五)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九)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截止公告日行使权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首次授予的69名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9.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0.794万股,但由于公司目前股价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倒挂,符合归属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选择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7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失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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