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5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 资助金额:借款展期共计7,000万人民币;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4.35%;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2023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期按股权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的5,000万元借款及2,000万元借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1年,借款利率4.35%。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3日,公司与天源建筑就上述两笔借款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将上述公司前期向天源建筑提供的共计7,000万元有息借款进行展期;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资助对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三)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两笔借款分别为5,000万元及2,000万元;
(五)资助期限:1年(其中5,00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自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2,000万元展期期限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六)资助利率:4.35%;
(七)违约责任:
1.利息计算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具体为:4.35%。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的第20日,到期利随本清。
若本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挤占挪用或逾期,则按月计收罚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3)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借款本金,均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3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因无力偿还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同意展期后不属于逾期范围。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5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乙方并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未到期借款立即到期。
(5)借款发放后,如遇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合同下的合同借款自动适用新利率,利息分段计算。
合同借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下的罚息利率、逾期利率自动作相应变更,并与合同借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2.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及复利。
(3)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
(4)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甲方有权根据违约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收取违约金。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借款展期后公司对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仍为19,000万元,借款规模保持不变。天源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其另一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7,52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56.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2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7.8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合同》(5,000万元);
2.《借款展期合同》(2,00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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