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04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IANGDONG LU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晓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黄科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数量为1,183,024 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00股,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2,637,2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27,8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9,38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1,183,024 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1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3%。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1,977,279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2,637,279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本(合伙)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烁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183,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限售期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11月10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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