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0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增资事项正在申报相关部门审批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生产车间扩建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生产车间扩建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3、2023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3年3月,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23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3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业务期限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单笔业务不超过一年。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23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套期保值等银行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若续作授信无需再出决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法律文件。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8、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9、2023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5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19.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股份319.2万股已于2023年9月11日上市流通(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8月29日、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0、2023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元在新加坡购买办公用房产,并授权利君控股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办理本次购买办公用房产相关事项(包括不限于确定地理位置、交易价格、交易对手、付款方式、协议签署等)(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何亚民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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