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30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预布的《企业会计准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2022年9月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046,465.13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42,570.33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003,894.80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普通股1,853,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进展

2023年6月,公司收到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监事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沈财兴先生本次共减持599,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日为9月14日,共授予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145.2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三)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四)全资子公司大幅减产事项

因美国海关溯源要求,公司所涉行业产品进口商需向美国海关提交原材料供应链溯源资料,目前子公司越南海欣正处于配合客户提交材料、补充提交材料,以及等待美国海关审核阶段,最终审核结果以及审核时间将取决于美国海关的审查情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越南海欣出口货物被美国海关全部扣押的情形,越南海欣已主动暂时停止发货,同时对已发货的产品陆续安排召回,避免通关滞留带来损失,待美国海关进一步审查后,再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同时越南海欣调整了生产安排,决定减少产量,并在减产期间组织设备检修维护,以保证恢复生产时设备能充分高效地满足各项生产要求。

鉴于美国海关审查时间不确定,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恢复生产产量的具体时间,此次大幅减产将对公司2023年的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审核程序,并采取各项措施,降低本次大幅减产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幅减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五)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事项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公司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越南海欣将继续存续,同时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六)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戴娜波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戴娜波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东王周林、晶美投资、陈建良,共计3位股东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031,371股,占总股本的40.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预布的《企业会计准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2022年9月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046,465.13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42,570.33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003,894.80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10元/股。

关联董事王雅琴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购买价格为15.30元/股。

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4.1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制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4.2审议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1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张李强、吴佳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购买价格为15.30元/股。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年7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53,780.00股后的100,822,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23年10月18日完成。

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246,666元÷102,676,000股*1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派息额=0.2945836元/股。

行权价格调整结果: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23.39-0.2945836=23.1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1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海象新材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53,780.00股后的100,822,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23年10月18日完成。

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246,666元÷102,676,000股*1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派息额=0.2945836元/股。

购买价格调整结果: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15.59-0.2945836=15.3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购买价格为15.30元/股。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海象新材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3年1-9月各项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27,311,406.84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023年1-9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7,311,406.84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27,311,406.8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信息披露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鉴于内容较多,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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