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48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86%。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3、本次解禁后除履行承诺外,公司及相关股东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权益变动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事项。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00.00股,并于2022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6,0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1,400,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06,0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35,35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1,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86,4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620%;无限售流通股54,9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38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东莞市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正投资”)、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科创”)、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方工业”)、重庆信见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信见成”)。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三正投资、东莞科创、南方工业、重庆信见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其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公司股东三正投资、东莞科创、南方工业、重庆信见成于2020 年10 月30 日入股公司,按照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规定,上述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截止2023年10月31日,上述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满36个月且不存在任何股份变动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7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49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铭科精技,证券代码:001319)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三季度报披露日之前,公司未曾向第三方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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